荆楚仙桃讯 7月16日,被告人陈某、关某某、杨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仙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关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系我市首例偷越国(边)境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关某某、杨某某受杨某易(另案处理)邀约前往缅甸务工,由杨某易托人购买机票并安排出境路线。
随后,四人从武汉市出发,通过乘坐飞机、汽车来到云南边境,采取步行方式偷渡前往缅甸境内。同年9月至11月,陈某、关某某、杨某某、杨某易再次相约从缅甸境内偷渡入境时被查获。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陈某、关某某、杨某某主动到市公安局投案。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关某某、杨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任静会 潘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