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方便群众诉讼,服务基层社会治理,5月18日,仙桃市法院通海口法庭在沔城回族镇上关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妥善化解案件。
2020年3月,陈某与张某因让车问题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陈某右颞叶脑挫伤,多处浅表损伤并入院治疗,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陈某出院后,因多次向张某催讨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无果,遂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通海口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考虑到陈某年近七旬行动不便,为方便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周涛决定在陈某居住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周涛分别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该案顺利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了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在产生矛盾冲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莫冲动采取侵害对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否则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更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在报警的同时,要有证据意识,将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保留好,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