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老魏啊,以后可别再做这种糊涂事了!”临行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又回过头来再三叮嘱。“请您放心,这种违法的事情,我们两口子以后肯定不会再做了!”老魏不好意思地挠头说道。
老魏,是仙桃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
5月21日, 伴随着哗啦啦水流声,25000尾鱼苗分别由仙桃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魏某投放进汉江。
“这段时间,这件事像块大石头压在我们两口子心上。放完这25000尾鱼苗,我们心里总算好过一点了。”看着一尾尾鱼苗欢快地游向远处,魏某心中长舒了一口气。
2020年11月,被告人魏某与其妻刘某夜间驾船从通海口镇的一处外滩出发,行至东荆河某段处,用自制电网下水捕鱼。次日凌晨,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拦截,现场查获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106.8公斤及电鱼设备。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流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导致水生物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渔业资源,污染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2021年3月,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魏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电捕捞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据了解,仙桃地处长江最大支流汉江沿岸,境内汇入汉江河网众多,近年来,在长江流域禁渔期、禁渔区内以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的行为时有发生。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履职方式,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精办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以案说法普法宣传力度,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 黄聪 张兆 黄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