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本院认为:沙湖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行为承担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负有管理职责……”近日,仙桃市检察院诉仙桃市沙湖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说好流转田地种庄稼的,怎么就挖塘养鱼了?这可是咱们的口粮田呀!……”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听群众反映。2020年5月,市检察院通过湖北省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大数据采集和研判,发现一条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的案件线索。
经调查发现,2014年3月,沙湖镇某村民委员会、湖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该村366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农业现代化种植。2020年4月,上述土地中的38.57亩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
2020年5月,市检察院依法向沙湖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镇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法定期限内沙湖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基本农田被违法开挖鱼池的现状一直未得到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天的庭审,让我们镇政府深受教育,今后一定引以为戒,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当庭举证、法庭辩论,沙湖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阐述的事实证据及起诉意见不持异议,并当庭作出表态。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司法办案为抓手,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下阶段,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围绕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耕地保护、农村污染、食药安全等领域开展监督,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用为群众办实事、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检察实践,来检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通讯员 黄聪 张兆 黄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