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近日,仙桃市法院为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签发5份律师调查令,旨在多方联动,合力破解“人难找、物难寻、变现难”的执行顽疾。
2014年10月,某米业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向A银行借款40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同时以其名下的9处房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由保证人李某、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还款期限届满后,米业公司仅还款25万元,A银行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市法院。经审理,市法院依法判决米业公司返还A银行借款本金37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复利,保证人李某、杨某承担连带责任,A银行对米业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因米业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A银行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因米业公司抵押的房产暂时无法处置,李某、杨某名下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将米业公司、李某、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0月,A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至武汉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并履行通知义务。科技公司向市法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
2021年2月,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在米业公司张贴评估拍卖公告,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动与市法院联系处理该案相关执行事宜,但米业公司依然置若罔闻。
2021年3月,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向市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以便到有关单位调查该案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同日,市法院为该代理律师签发了5份律师调查令,并告知使用须知。(通讯员 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