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近日,龙华山派出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案件,成功追缴罚款及滞纳金共计1万元。
2019年12月4日,龙华山派出所查处一起行政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金某和刘某分别给于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二人拒绝缴纳罚款。2019年12月20日,办案民警向二人下达催告通知书,直至2020年6月19日二人的行政诉讼期满,仍拒绝缴纳罚款。
2020年7月29日,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在二人六个月行政诉讼期满后,三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金某和刘某未缴纳罚款本金5000元及滞纳金5000元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现金某的罚款本金5000元及滞纳金5000元总共10000元已被法院从其银行账户内划拨到国库账户。
民警提醒: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催告其履行义务,又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缴滞纳金。(通讯员 张妮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