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3月2日,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经过多方调解,终于让被告人蔡某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蔡某因开发房地产缺乏周转资金,分多次向李某借款90万元。期限届满后经李某多次催讨,蔡某仅偿还45000元后便不再履行。李某于2016年11月2日向市法院起诉,经依法判决蔡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87000元。判决生效后,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2017年3月,李某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同日立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蔡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询,皆无可供执行财产。其间,蔡某为逃避债务外出不归。后经多方查找,执行干警在汉川市找到蔡某,第一时间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蔡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后,李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蔡某在判决生效之前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至其兄名下,涉嫌恶意转移财产。经执行局法官联席会研究,认为蔡某变卖房屋后未用于还款,涉嫌转移、隐匿财产,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据此,执行干警引导李某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2021年1月12日,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立案。因蔡某行踪不定,承办法官向市公安局申请将蔡某为网上追逃对象。2月20,在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配合下,由执行干警敖四明带队将被告人蔡某押解回仙桃。经过办法官彭彩云的多次调解,3月2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履行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近年来,市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一性两化”为抓手,强弱项,明短板,健全“立、审、执、抓、判”协同联动的常效化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拒执罪”亮点工程,对一赖到底的不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据统计,今年以来,市法院已受理拒执罪案件3件。(通讯员 王傲 彭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