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的决定》。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黄超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
今年42岁的黄超于1999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2018年被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获市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
工作中,黄超勇担重任,攻克破产难题。面对破产案件审理难度大、涉及群众面广、审判经验不足的状况,黄超迎难而上,主动领受任务。2015年,市法院受理湖北鑫天浩置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理中,黄超与合议庭、破产管理人一道有序开展“清资核债”“招商引资”“重整谈判”,最终引入重整方对该公司重新注资,使“康湾一品”得以复工,现已完工并顺利交付。
在顺利审结“康湾一品”破产重整案件后,随即投身“锦江国际”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中。该案在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并通过破产资产拍卖方案,依法宣告项目公司破产并拍卖资产后,“锦江国际”项目得以复工,还建户、购房户得到妥善安置。通过他的不懈努力,三家房地产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有力维护了地方社会平稳安定。他还注重总结破产案件审判经验,撰写的《执破衔接中的以物抵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荣获第12届湖北法官论坛优秀奖。
扎根基层,践行司法为民。黄超进入法院工作后,扎根在基层十余年。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在工作中审慎把握涉企纠纷、涉众纠纷的审理,在积极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与团队成员积极协调沟通,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成功处理了“世界城”“城市广场”返租式商铺等涉群体性纠纷,调解了某银行与某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涉案金额较大商事案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黄超共审理民商事案件362件,审结358件,结案率98.90%,所审理的案件无一涉诉涉访案件,为仙桃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清正廉洁,坚持秉公执法。黄超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把握“底线”、不踩“黄线”、不碰“红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把当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作为终身的追求,始终坚持秉公办案、伸张正义,在诱惑面前不迷失、在压力面前不畏惧、在亲情面前不困扰,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20年被任命为市法院审委会委员以来,在研究和处理案件时,黄超做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大胆发表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坚持依事实、依证据、依法律,始终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避免人情关系的渗入,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以身作则,投身抗疫一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黄超以身作则,带头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院干警的为民情怀,从2020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五)就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从胡场镇韦台村到干河办事处仁和社区,再到干河办事处沔阳路社区,黄超在三个不同的战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论在哪里战斗,黄超始终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地把工作做好。组织干警协助社区工作人员拖运挡板封堵路口,帮助社区物资运送口罩。作为干河办事处战“疫”小分队负责人,主动值守晚班,非自己值守的时间,黄超总会时不时地去各个值守点蹲点,了解值守情况,协助分发、领取防疫物资。
黄超始终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信念,恪守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平凡法官的人生理想。(通讯员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