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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让人工智能更好造福社会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0-12-4 09:07

  张向阳                         
  《人民日报》(2020年12月01日第 05版)
  购物时“刷脸”支付,乘火车时“刷脸”进站,使用智能终端时“刷脸”解锁……如今,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与此同时,有部分用户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信息泄露、滥用趋势。“刷脸”如何规避安全风险?相关话题频频引发热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伴随技术进步,人脸识别正深度融入民生服务、城市治理、安全保障等领域。例如,“刷脸政务”广泛应用,节约了办事时间;一些地方启用电子警察执法,通过“刷脸”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人脸识别,对机场和商场等人流密集处进行监控;等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脸识别+测温”设备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体温检测效率。此外,基于人脸识别的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创新创业的风口。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超过1万家人脸识别相关企业,今年前三季度注册量达1161家,预计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
  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具有特殊性,人脸识别广泛应用,就会衍生过度使用、缺乏统一标准规范、数据存储缺乏安全保障等问题。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一份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的测评报告显示,测评的100款APP中,10款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客观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对于海量人脸数据的存储、分享、应用等还需更加审慎。
  大数据时代,“人脸”是关键的数据信息,因其唯一性和较好防伪性,人脸识别技术发展前景广阔。因此,需要理性看待相关技术,既不能因噎废食、谈“刷脸”色变,也须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封堵个人信息泄露等漏洞。调查显示,对于人脸识别安全风险的担忧,更多在于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场景下信息收集、使用过程中的不透明与不确定性。比如,很多人都关心过人脸原始信息是否会被收集方保留以及会被如何处理。这提醒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人脸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交易权等。及时建立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和监管规则,让全社会更加严谨地采集、使用、存储人脸数据,才能切实保障个人权益,也才能推动相关行业良性发展。
  事实上,健全规则的努力、整治乱象的行动一直在路上。2019年底,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已全面启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中,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把个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个人信息,拟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各地也积极作出尝试和探索。比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多管齐下、精细治理,及时堵住滥用漏洞,就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让人脸识别技术更好造福社会。
  今天,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日新月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将加速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加速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疫情阴霾笼罩下的世界经济创造新的发展机遇。”为人脸识别技术筑起可靠防线,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安全落地,才能让群众更安心地享受技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