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现在离婚率太高了,我们想把房屋赠送给女儿,与其配偶无关,怎么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不久前,市民秦先生夫妇来到市公证处咨询。
原来,老秦夫妇原位于沿河大道的房屋拆迁了,获得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还建房。老秦夫妇只有一个女儿,他们想把这套还建房送给女儿,为了今后少一道过户手续,他们在这方面还花了不少心思。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老秦夫妇想由女儿以被拆迁户的名义签订了拆迁协议,这样今后房屋就可以直接登记在女儿名下,免去了由老秦夫妇过户给女儿的这道手续。
由女儿签订拆迁协议后,房屋是归女儿了,但是不是仅归女儿个人所有呢?老秦夫妇似乎觉得还差一点什么,毕竟老秦夫妇还是懂一点法律的,他们的本意是想把这套还建房送给女儿个人所有,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使今后女儿离婚,这套房屋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怎么才能实现这个目的呢?老秦夫妇带着困惑来到市公证处。
公证员告诉他们,法律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老秦夫妇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真实意思,如果再辅以公证手段,那么今后就会是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了。为了保护女儿的利益,老秦夫妇决定申请办理公证,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老秦夫妇书写了一份声明书,声明书中将还建房的来历、由女儿签订拆迁协议的原因、赠与女儿个人的意思等内容表达得清清楚楚,然后在声明书上签名并摁指印。公证处随即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老秦夫妇拿着公证书看了一遍又一遍,心里如释重负,他们认为这份公证书就是给女儿最好的“保护符”。(通讯员 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