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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冒名上大学拟入罪,守住“前途安全”

时间:2020-10-20 08:55

  杨博
  冒名顶替上大学,不仅“偷”走了他人的大学梦,而且冲击着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每发生一起都备受关注。近来,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古人言,“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意思是说,对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情况,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着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着从重处断。正是从这个原则出发,有法律人士以代替考试罪作比较,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要比替考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如今推动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实际上是把“零容忍”态度贯彻到底,势必为维护诚信、公平、阳光招生筑牢法律底线。
  另外,从现实层面来看,虽然处理冒名顶替上大学总体上有法可依,但近年来的案例显示,维权之路依然曲折而艰辛。受害人往往先是意外察觉名字被占用,随后经多方求证,发现当年被冒名上大学,继而求助媒体,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而且,从冒名顶替入学的全链条来看,冒用其他考生档案投档者,有之;教职人员偷换录取通知书者,有之;伪造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者,亦有之。唯有提升违法成本,加大追责力度,才能遏制屡禁不止的势头。尤其对冒名顶替及背后的贪腐、渎职行为,更应当给予精准打击。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当刑法作出理性回应的时候,强化“严进严出”应当成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常态。这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扭转宽松软的学风教风,而且能够把冒名顶替上大学者的生存空间挤压掉。所以,高校有必要趁机严格相关的刚性约束,并对教学加强过程导向,真正让学生在大学学有所成。如此一来,冒名顶替上大学不但无法隐匿,而且也行不通,最终便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