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不容忽视的议题。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更是相关部门所努力的方向。而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的探索,显然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给予其最大抚慰,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随着网络的高度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裸聊”以进行“隔空猥亵”,或者通过网聊等方式诱骗未成年后实施猥亵、性侵。也就是说,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处境更加“危险”,遭遇侵害的概率增加了。
这既需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是非判断能力,少接触不良事物,注意自我保护,更需要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做到打击不法者与保护被害人的同步进行。按照现行的案件办理流程,一旦发生性侵案件,需要对被害人开展询问、辨认、鉴定等多项取证工作。但由于取证主体的不同,很可能会出现被害人被轮番“取证”的情况,这不仅无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极易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要知道,遭遇性侵害后,被害人往往处于惊吓、恐慌、自责、“羞耻”之中。很多被害人不愿回忆不堪的遭遇,甚至因难以接受现状而厌世轻生。但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离不开被害人的陈述、辨认。而每一次取证无疑都是在“揭疮疤”,一次次地刺痛被害人。这样一来,相当于在固定证据、打击侵害者的同时,被害人又遭遇了二次创伤。而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创伤的伤口“更痛更深”,甚至会导致其自暴自弃,毁了前程。
“一站式取证”模式,相当于多个取证环节同步进行,同时对被害人实施心理抚慰。这样的话,不至于让被害人一次次地“揭开伤疤”,无疑能将被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而辅之于的心理抚慰和其他帮扶,将有助于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步入正常。
保护未成年人,就该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者。但严厉打击不该以过度牺牲被害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如果一味地以牺牲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换取打击侵害人,显然不是真正地保护未成年人,也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一方面强化打击不法者,一方面注重保护被害人,方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