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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十年禁渔有期, 生态保护无止

时间:2020-1-3 18:02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渔并非新闻。早在夏朝便出现了“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教令,我国及其他不少国家当下也都立法规定每年的禁渔期。禁渔十年,让人在看到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之余,也从侧面反映了长江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
    立足于长江的生态现状来审视十年禁渔,就会发现这个时间跨度并不夸张。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丰富的河流之一。然而据统计,如今长江的“四大家鱼”数量大幅萎缩,种苗发生量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90%以上;几十年前“平平无奇”的江豚,在2018年仅剩1000余头;白鱀豚、中华鲟、白鲟……这些名字一次次在公益广告、研究报告、美食攻略中被提及,却在现实中近于消失。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不禁让人联想起“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古训。
    为此,有专家经论证提出了十年禁渔的期限。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在十年时间能繁衍两到三个世代,种群可以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涵养壮大,避免往年春季投苗、夏季禁令初解未及成熟的水产便被捕捞上来的恶性循环,尽可能恢复长江的生物多样性,让长江的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发挥。
    十年禁渔有其紧迫性与必要性,但禁渔十年或许还不够。
    如果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无论禁渔多久,禁令放开之后还会重蹈“无鱼”的覆辙;无论禁令多严,难保禁渔期间不会有人铤而走险。因此除了禁渔,还要着手整改消费市场,尽快形成全社会不捕不买野生水产的共识。而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还有违规排污、非法采砂、围湖造田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要“治好”长江需多管齐下,在关涉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都要拿出与十年禁渔同等的决心与举措。另外,有关部门也要为长江渔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安置措施,鼓励改捕捞为养殖,尽可能舒缓与禁渔相伴而生的阵痛。
    十年,对奔流了成千上万年的长江来说不过弹指,但用好接下来的十年,也许可以换来长江的新生。而这份来之不易的新生,需要人们付出更大努力,长久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