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公正执法,公道人心”。近日,在仙桃市法院法官的主持下,20户商铺业主和某企业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20户业主买下案涉商铺,2013年与某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2016年9月30日租期届满后,该企业仍拖欠业主近两年的租金910696元、滞纳金203814元,共计1114510元未支付。业主们多次向该企业催讨无果后,分别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获悉,该企业还拖欠其他业主租金,如果该批案件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在与该企业负责人联系后,得知并非不愿意支付拖欠租金,而是经营上遇到困难,暂时支付能力有限。为了妥善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面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了解情况。
庭审中,承办法官获悉双方有调解意愿后,经过耐心、反复的协调和疏导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通讯员 陈俊美 彭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