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有一万个理由,临漳县民政局也难辞其咎。毕竟,“错事”是在你们手上办成的。也正因如此,面对受害人代女士撤销记录的诉求,临漳县民政局不能一味拿法律规定说事,轻松地把皮球踢给前来求助的受害人。
如果不是因为办理购房手续需要查询婚姻信息,贵州代女士也许至今都不会知道自己已经“结过两次婚”:一次是真结婚,跟自己的男友黄某在重庆市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被结婚”,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跟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这样的“婚姻状况”不仅让购房手续横生枝节,更在法律上将代女士置于“重婚”的境地。为此,代女士近日专程由重庆赶往河北,请求撤销相关婚姻登记记录。面对受害人的请求,“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的临漳县民政局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走法律诉讼渠道,对身份证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临漳县民政局的确无权擅自撤销个人婚姻登记记录,除非能出具当事人受胁迫结婚的权威证明。在这起“被结婚”事件中,当事人代女士跟冒名者素不相识,受胁迫结婚一事更是无从谈起,自然也就拿不出因受胁迫而登记结婚的证据。既然如此,临漳县民政局就不能仅凭代女士一面之词,撤销其在当地留下的婚姻登记记录。要想如愿摆脱这桩飞来的“婚姻”,代女士似乎也只有临漳县民政局“建议”的那条路能够走得通。等打完了官司,拿到了法院的撤销文书,撤销相关婚姻登记记录就不成问题了。从这个角度看,临漳县民政局的做法似乎不无道理。可仔细打量,也不难发现隐藏在“依法办事”背后的不负责与不作为。
临漳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环节的责任无法推脱。一个当地人拿着一张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来办结婚登记手续,竟然这么轻易地就过关了。就算有一万个理由,临漳县民政局也难辞其咎。毕竟,“错事”是在你们手上办成的。也正因如此,面对受害人代女士撤销记录的诉求,临漳县民政局方面就不应一味拿法律规定说事,如此轻松地把皮球踢给前来求助的受害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主动采取行动,及时会同公安部门查明这起“被结婚”事件的原委,拿到撤销“被结婚”记录的证据,尽快还代女士一个“清白”。与此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对冒用代女士身份证的王某某以及涉嫌在婚姻登记环节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更紧要的则是,有关各方应尽快建立一种灵敏而高效的联动纠错机制,让因丢失身份证而“被结婚”“被开户”“被犯罪”的人们能及时避免各种麻烦与伤害。在这个意义上,早就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建立一种更严密更高效更智能的身份证查询与挂失系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