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11月22日下午,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7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罪案件在仙桃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0人,贩卖毒品、诈骗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5件5人。
起诉书指控,在以马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人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逞强斗狠,为非作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
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采纳了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稳准狠,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组织精兵强将从快办理,快捕快诉,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通讯员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