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荆楚仙桃 >> 首页 >> 教育天地 >> 查看内容

河北率先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时间:2019-10-21 16:35

    荆楚仙桃讯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安全范围、各方职责,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制定学校免责条款,学校安全有了法治保障。《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河北提出,要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并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河北明确,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隐私的,应当依法保密。
    河北强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发现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以及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按照规定,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教育报)
    相关链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今年7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