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9月9日上午,当事人郭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秦磊手中。可是谁曾想到,申请执行人郭某在6个月前还是一名被执行人。
某物业公司因物业合同纠纷将郭某告上法庭,然而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今年3月18日,该物业公司向仙桃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定程序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的4000余元存款进行网络冻结,同时对她进行了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促使郭某在第一时间对所欠物业费进行了补缴,案件在一个月后顺利执结。
此后,郭某向执行干警秦磊提出,能否经办涉及到她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郭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是一起执行标的为14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邹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多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按法定程序向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其还款,但邹某不以为然。通过网络查询与多次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发现邹某名下有银行账户、车辆及住房,完全具备履行还款能力。执行干警对邹某的银行账户、车辆、住房进行了冻结及查封。邹某第一时间赶来法院找到执行干警提出还款意愿。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郭某与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邹某当场拿出7万元履行先期还款义务,余款将于12月底全部还清。
从“被执行人”到“申请执行人”,变的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变的是市法院执行干警“有赖必猎”的决心和信心。(通讯员 高超 彭鸿基)(原标题: 从“被执行人”到“申请执行人” 这个当事人有点“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