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真是凑巧了,一前一后读到了两个性侵(性骚扰)案。
先是看到一个视频,是电视台的一个谈话节目,话题就是性骚扰。蒋方舟说她曾经因为遭受性骚扰而报警,但报警之前,她有些犹豫:自己手里没有证据,报警有用吗?报警后她对警察说了自己的矛盾心理。那位警察对她说:找证据是我们警察的事情!蒋方舟说,警察的回答,让她很感激,同时也觉得特别踏实。
看过这个视频没多少时间,又看到钱江晚报——两个整版,报道了一个性侵案:18岁女孩张婷(化名)一年前差点被性侵,近日,侵害者楼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后一个版面的标题是“女孩子遇上这种事,要讨个公道太难了”,主要写一年来张婷所遇到的种种阻碍和流言蜚语。网上一些人污蔑攻击她的言论就不说了,连她的母亲也不支持她走法律途径讨公道,要她“算了”;男友与其分手。心理压力之大,张婷的种种举动,用她母亲的话说是“疯了”。
拿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是不少被侵害者不报警的主要原因;关注此类事件的社会公众,也觉得这是一个无法跨越的障碍。所以,当我们听到警察说:“找证据是我们的事,”就像搬开了压在心里的大石头一样。
除了警察的这句话,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看待性侵案的一个角度,可能是很多人想不到的。
就是在蒋方舟参加的那个谈话节目,李玫瑾说,今天他骚扰或性侵你,很可能之前他已经骚扰过其他人,今后也很可能再有侵害行为。在你报警之前,他很可能已经在公安部门留有被报警的记录。所以,被侵害者不要因为自己拿不出证据而不报警,以为报警没有用。被侵害人之间一般都没有联系,不会串通好了陷害一个无辜者。李玫瑾说,一个时期内多个报警都指向同一个对象,这个人不可能不成为破案的重大疑点。所以,被侵害者无须担心自己拿不出证据,你的报警,就是给警察破案提供线索,多一个人报警,就多一条线索。所以要相信,报警不会没有用。
被侵害者的另一个担心,或者说害怕,来自侵害方的威胁。张婷就受到侵害者楼某某母亲的威胁:“你让他坐牢,我要你的命”。对这种威胁,也不用害怕,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还是要报警。在楼某某被判刑之前,拱墅区公安分局就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对其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有的侵害者会炫耀自己有“关系”“背景”之类,试图让受害者退却。对此,最好的办法还是相信法律,走法律途径。侵害者越是动用“关系”,所留下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就越多。所以,遭受性侵或性骚扰,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报警。
蒋方舟说,受侵害者要报警,需要克服耻辱感。本来,性侵他人才是可耻的行为,而受害者无辜受害,却要克服耻辱感——天下竟有这样的道理?但这又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只能说,陈腐的、反人性、反文明的封建传统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占据着支配地位,受害者的耻辱感,是这种反文明的舆论强加给受害者的。要抵制、消除这种思想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相信法律,坚决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