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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法院建立院领导包案制度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19-8-14 10:09


    荆楚仙桃讯 8月7日,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与熊某以前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15年6月至7月,被告人熊某受他人邀约,为垄断胡场镇某村藕带市场,持凶器多次威胁、殴打收购藕带的商贩,并损毁运输车辆。鉴于被告人熊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认罪认罚,且在服刑期间发现本漏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7月16日立案,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作为包案领导,督促承办人在立案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等材料,并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后,院长旁听案件合议,并参与法官联席会讨论,这起涉恶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22天,既快又准地打击了犯罪。
    这是市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推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在保质提效上精准发力的一个案例。
    院领导带头包大案、办难案,重点督办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涉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十二大类涉黑涉恶罪名案件。
    遵循“包案到人,一包到底”的原则,院领导对包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从收案开始,全程跟踪、持续关注、参与到底。督导办理,参与法官联席会议,为案件承办人提出指导意见,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
    定期召开涉黑涉恶案件讨论会议,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构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低标准,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通讯员 潘倩雯 夏芬)(原标题:市法院建立院领导包案制度 对涉黑涉恶案件快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