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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19-6-28 09:31

  本报讯 (通讯员 尹晶 余阳) 二次供水作为饮用水的“最后一公里”,卫生安全不可小觑。今年以来,仙桃市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主动将“水源地保护”领域延伸至城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环节,着重对城区居民住宅、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活动场所二次供水的日常卫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走访排查,调查中发现,我市部分二次供水存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问题,二次供水设施清洁消毒不及时,卫生安全存在隐患,严重影响百姓的饮水安全。
  6月19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宣告了关于保障我市“二次供水”饮水安全的检察建议书,同时,邀请仙桃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仙桃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人民监督员,就如何做好我市二次供水饮水安全保障进行了座谈。
  与会单位表示,将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迅速摸清底数,开展联合检查,现场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办法,着力清除二次供水安全隐患,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切实让全市百姓喝上“放心水、健康水”。

  小贴士: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使用的形式。在长时间使用后,储水箱中会有淤泥沉积,会滋生青苔和沉淀物,影响水质安全。长期不清洗,水中的余氯被消耗掉,微生物指标也会超标,这些都会影响饮水人的身体健康。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二)每季度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
  (三)按照国家标准,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
  (四)保证水压符合标准;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及清洗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