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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消隐患 当庭履行解心结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19-5-29 08:48

  荆楚仙桃讯  (通讯员  刘国  彭鸿基)  近日,原告赵某与被告艾某在仙桃市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2018年12月26日,原告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仙桃市张沟镇文卫路与被告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损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艾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22640.7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获悉,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彼此相互怨恨,双方亲属也相互抱怨,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有可能出现民转刑的情况。承办法官在送达诉讼文书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矛盾纠纷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法律后果,并讲解该案的审理程序。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过错,愿意通过协商化解纠纷。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艾某支付原告赵某交通事故赔偿款5500元(当即履行),原告赵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计183元,由被告艾某负担。
  据悉,仙桃市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采取繁简分流、调判结合、高效便民方式,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本案中,当事人第一次来法院起诉,第二次来法院开庭后,当庭就得到赔偿款。
  法官温馨提醒,侵权类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