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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件白酒”的执行之路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19-5-23 15:14

  荆楚仙桃讯  (通讯员  高超  彭鸿基)5月14日上午,屋外阴雨绵绵,三伏潭镇原汉江酒业仓库里却是另一番景象。11名执行干警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正在有条不紊地对被执行人兰某名下的1000余件“一壶春”白酒进行强制返还原物工作。这是继市法院5月7日“执行风暴2”后,第二次对兰某名下的“一壶春”白酒进行的扣押返还行动。
  被执行人兰某及妻子王某自2003年1月15日先后分四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以下简称仙桃农行)借款75万元用于汉江酒业生产经营。2005年8月16日,仙桃农行个人客户部与汉江酒业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由汉江酒业用5000件“一壶春”白酒偿还汉江酒业原法定代表人兰某及其配偶王某所欠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8年5月6日,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兰某收取2500件白酒自行销售,若一个月销售不出则原物返还。但一个月期限届满后,兰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2500件白酒,一再表示,行情好了,立即销售,返还贷款及利息。就这样,兰某以销售为由拖了十年。2018年,仙桃农行向市法院起诉。同年5月10日,市法院作出了责令兰某返还仙桃农行“一壶春”白酒2500件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经仙桃农行多次催促,兰某以仙桃农行未支付保管费、销售人员工资等费用为由拒不返还白酒,仙桃农行遂向市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做兰某的思想工作,但兰某固守己见不肯配合,再加上返还原物数量较大,强制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大。
  4月25日,市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兰某进行了拘留。慑于司法威严,兰某同意将存放于三伏潭镇原汉江酒业仓库的951件白酒先予返还,5月7日上午,执行干警对第一批951件“一壶春”白酒进行协助返还原物。
  5月14日上午,11名执行干警对剩余的1050件“一壶春”白酒进行扣押时,遭到了案外人蒋某和张某的现场阻挠(二人系兰某委托销售“一壶春”),扣押行动一度中止。执行干警当即以妨碍执行为由对蒋某和张某予以现场拘留,扣押返还行动得以继续。截至5月14日20点30分,兰某未销售的2001件白酒已全部返还至仙桃农行,已销售的499件白酒差价将由双方协调返还,案件基本实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