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通讯员 胡梦怡 彭鸿基) 5月13日上午9时,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武汉某家具公司诉被告仙桃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仙桃市司法局局长冯伟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原告诉称,2015年,经人介绍,委托在仙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上班的第三人周某,代理案件。同年10月9日,周某与某张姓律师拿着第三人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与原告签订法律服务合同。2018年,原告与第三人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产生纠纷,被该律所诉至法院,原告才获悉,第三人周某的执业行为违法,原告法定代表人何某便将第三人周某的违法执业行为投诉至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根据相关规定,将投诉案件转被告调查处理。后原告多次询问被告调查处理结果,然被告一直没有对第三人湖北某律所及第三人周某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庭审现场,原、被告及第三人分别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陈述和辩论,并相互举证和质证。整个庭审活动持续至上午11点30分,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近年来,仙桃市法院一直主动作为,积极构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以规权之责为建设法治政府助力护航,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