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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17-1-9 08:47

  本网讯 去年以来,我市以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目标,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 
  严格审批程序。我市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确定农村五保对象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核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然后民政部门审批。 
  坚持动态管理。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对农村五保对象开展核查,去年运用大数据比对,取消农村五保对象298人,新增81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提高保障标准。去年4月,我市调整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3500元,调整为6000元,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同标准。去11月,我市又对农村五保补差水平进行调整,人均补助1000元,达到了每人每年7000元。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592人,其中分散2827人;集中765人,截至去年11月累计发放金额2102.6万元。(彭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