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市检察院联合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向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投放67万余尾鱼苗,以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关于非法捕捞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去年5月8日晚,刘某某、王某某在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541.7公斤,被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支队和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及《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该区域属于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捕鱼时间为禁渔期,该捕鱼工具依照市农业农村局的认定属于禁用渔具。刘某某与王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汉江渔业资源与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8月,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本案民事诉讼诉前公告。
办案过程中,市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刘某某、汪某某等人修复生态环境需增殖放流677125尾。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刘某某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检察院依照办案程序将该案移送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助推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通讯员 张兆 周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