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证”驾驶等于无证驾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即失去了驾驶资格,继续驾车上路就属无证驾驶。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相继查获了两起因醉驾、毒驾“失证”后仍驾车上路的违法人员,均予以严厉处罚。
6月24日晚,交警七大队民警在仙桃市郭河镇一桥设卡检查过往车辆。8时14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此。民警使用酒精快速排查仪检测,显示其已饮酒,再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时,男子谢某不配合。民警将其带往卫生院提取血样。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对其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谢某曾于2019年因醉驾行为被仙桃交警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
7月11日,因为无证驾驶、再次酒驾两项违法,谢某被仙桃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500元。
7月11日上午9点多钟,交警四大队民辅警在318国道胡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奔驰”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遂拦停检查。果然,驾驶人荣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核查,荣某于2022年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民警随后将荣某带至胡场派出所进行涉毒毛发检测,结果呈阴性。
目前,因荣某“失证”后驾驶机动车,警方对其处以罚款500元。(记者 多多 通讯员 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