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在酒驾后撞人,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周某在饮酒后驾驶某小型汽车与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驶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半月,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周某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因赵某与周某及其投保的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市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有权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确定周某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周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赵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再通过商业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且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对免责事由均已加黑字体突出显示,周某已经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免除责任,故赵某仅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此范围的损失应由周某自行承担。
最终,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某18万元,周某赔付原告赵某4万元。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酒驾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给他人带来危险,广大市民应谨慎文明驾车,正所谓“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为饮酒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以通过加黑字体突出显示等方式,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未经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通讯员 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