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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让异地律师“在家阅卷”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23-11-22 08:58

  “你好,我是云南省的一名律师,我代理了一起贵院正在办理的案件,考虑到路程较远交通不便,时间比较急,去现场阅卷不方便,想咨询一下有其他的阅卷方式吗?”
  近日,市检察院接到云南省武定县某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的来电,其需要对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进行阅卷,然而当地县市交通换乘比较麻烦,于是便向仙桃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后,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提交申请,依程序便可以阅卷。肖律师按照规定申请后,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身份、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发现其代理的案件不符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但可以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异地阅卷”功能解决需求。
  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云南省武定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取得联系,在核实肖律师的身份后,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异地阅卷”功能,将电子卷宗加密后“一键推送”至武定县检察院。随后,肖律师在武定县检察院完成了阅卷工作。
  “以前是‘最多跑一次’,现在干脆‘一次也不用跑了’,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异地阅卷,检察院的服务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我们的办案效率也大大提高!”对于此次异地阅卷,肖律师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这场“跨越”一千多公里的律师阅卷,免去了肖律师的长途跋涉,节省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开支,让原本需要花费数天的阅卷,缩减至短短几分钟,既体现了检察机关高效便捷的阅卷服务,也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更彰显了检察温情,切实做到了“为民办实事”。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通过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三种方式相互补充,共计接待阅卷服务298件次,其中5次异地阅卷,74次互联网阅卷,积极促进律师与检察官会见21次,听取律师意见142次,从而更好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的阅卷权、会见权、反映意见的权利及意见采纳情况的知情权,更好发挥律师力量。(通讯员  李斯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