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因昔日好友欠债不还,童某先后两次在对方家里放火,导致房屋内电器、家具均被烧毁。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对童某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童某因好友邓某欠其12000元一直未还而心生不满,于6月24日晚踹开邓某家大门放火后离开,引发屋内棉絮、家具、空调等物品烧毁,直至次日凌晨邓某回家后才将火扑灭。两天后,童某再次将邓某家大门踹开,未见邓某后离开。6月27日晚,在家休息的邓某发现上门催债的童某后提前躲到后院,童某砸开邓某家门再次放火,邓某待童某离开后正欲将火扑灭,童某又返回,邓某再次躲避,童某在邓某家里逗留20多分钟,任由火势蔓延而不顾,直至童某离开后邓某才将火扑灭。
办案检察官认为,童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实施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被害人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农村连排建造的私房,居住人员集中,其两次进入他人房屋点火,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市法院依法对童某作出有罪判决。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武蓉 曾琴仙 赵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