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1月6日,市法院就一起离婚案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回顾】
王某与周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期,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共同债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静发现王某虽然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条目与线索,但比较粗略,为更好确定离婚双方财产分割范围,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遂依法向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财产申报清单》,同时耐心指导双方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并告知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此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均须向人民法院主动申报全部的财产,对于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让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并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通讯员 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