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明天学校组织运动会,我参加完相关比赛后就回司法所报到。”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在校大学生社矫对象小磊(化名)回归校园一个月以来,心态发生了明显转变,各方面表现良好。此刻,他正与社矫工作者进行视频连线,脸上洋溢着笑容。
不久前,小磊还愁容满面,甚至自暴自弃。2022年6月,小磊在武汉市某大学就读期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后小磊回到原籍仙桃市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临近开学,小磊担心被人看不起,对社矫期是否回校上课犹豫不决,同时其家人对小磊入学的态度也并不积极,使他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陷入自暴自弃的境地。
同年8月,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了解到小磊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相关情况。经与社矫工作人员交流,得知小磊心态产生变化,有了辍学的想法。随后检察官迅速联合司法所开展教育帮扶,一方面多次登门看望和交心谈心,让小磊逐渐点燃复学的想法;另一方面多渠道反复给小磊的家长做工作,找来村支部书记和有威望的家族长辈反复上门做工作、讲道理,最终小磊的家人同意让他继续读书。
小磊能够回学校读书了,那相关社区矫正工作该如何进行?
检察官与社矫工作人员针对小磊大学在读、异地社矫的特殊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了个性化、人性化的矫正方案。在检察官的监督和参与下,社矫工作人员前往小磊就读的学校,将小磊的辅导员纳入帮教小组,并与学校就协助日常监管、教育改造、信息反馈等达成一致意见。检察官了解到,小磊的辅导员每日检查小磊的在校情况,每周批阅小磊的思想汇报小结。与此同时,小磊还需每天向社矫工作者视频报告其行踪,每月回到司法所接受思想和法治教育,参加矫正活动。
“小磊顺利重返校园,不仅是社区矫正机构对在外矫正对象管理工作新的探索,也是我院对于‘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方式的积极探索。我们将持续监督,确保小磊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重新步入人生正轨。”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通讯员 赵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