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洗钱犯罪案宣判,市法院以毛某某犯洗钱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至5月,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国彬(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而毛某某明知上述钱款系其弟弟毛国彬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上述钱款的来源和性质,仍多次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毛国彬接收钱款,依法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对毛某某作出判决。
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义重大。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持续高效推进反洗钱工作。(通讯员 许旋 幸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