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近日,市法院长埫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追索抚养费的对象不是小孩的父母,而是小孩的叔叔。
小丽父母协议离婚时约定,小丽由其母亲李某抚养。小丽父亲因犯罪,目前在监狱服刑。同时,小丽的叔叔张某自愿签署了一份抚养协议,承诺支付小丽高中三年的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协议签订后,张某却以没有抚养小丽的义务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小丽的母亲李某因身患重病无力承担小丽的生活、教育开支,遂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我没有抚养小丽的义务,我经营的企业也很困难,抚养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受理该案后,长埫口法庭负责人邹容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庭前调解,但张某态度坚决,未能庭前调解成功。为妥善化解该案,邹容法官深入李某和张某居住地走访,调查了解李某的身体情况、经济收入及抚养协议签订的历史背景等细节,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详实的案件办理方案。随后,邹容法官主动联系仙桃妇联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第二次调解。
“现在小丽正处于高中学习攻坚的关键期,我们要想办法解决小丽的后顾之忧,让她安心读书……”邹容法官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反复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张某心里的“硬”梗也一点一点地软化下来。最终,张某承诺按期支付小丽每年的生活、教育费用,直至小丽高中毕业。看着小丽的抚养费有了着落,李某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连感谢邹容法官的暖心调解。(通讯员 马曼曼)